{{ $t('FEZ002') }}學務處|
【公告】初領國民身分證(到校辦理)
配合戶政事務所到校收件服務,請符合資格的同學留意以下事項:
🎯 辦理對象
📅 重要日程
📁 3/19 繳交清單
⚠️ 照片嚴格規定(易退件,請務必遵守!)
💡 注意事項
屏東縣枋寮戶政事務所 學童初次領取國民身分證到校收件申請書 | ||
班 級 | 年 班 |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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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分 證 號 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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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連 絡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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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 籍 地 址 (請寫完整)
| 戶籍地址:屏東縣 鄉鎮市區 村 鄰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 |
相片請 [浮貼]
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班級。 | 有照片證件黏貼處 (學生證影本、正面)
| |
照片注意事項:2年內所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直 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相片1張,不得使用合成相片。不可以戴變色片及瞳孔放大片。
收取初領國民身分證規費新臺幣50元。
聯絡電話:(08)8784271分機17張小姐。
年滿14歲學童初次領取國民身分證到校收件應備文件
學童初次領取國民身分證到校收件申請書1份(欄位請填寫完整)。
標準規格之身份證相片1張。
(★ 相片背面請註明「班級、姓名、身份證字號」。)
學生證影本。
初領國民身分證規費 50 元。
※注意事項:
請將申請書及規費以班為單位供戶政人員收件。
發證時,請學童本人持學生證親自領取。若未能依發證日期領證之同學,須另擇日於上班時間持學生證親赴本所臨櫃領取。

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當事人應繳交最近二年內所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不得做數位影像的潤飾或補強,足資辨識人貌,直四點五公分,橫三點五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三點二公分及超過三點六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薄光面紙相片一張,不得使用合成相片及鏡像相片。
一、最近二年內所拍攝。
二、相片直四點五公分、橫三點五公分(不含邊框),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使臉部占據整張照片面積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
三、對焦須清晰、鮮明,高品質且無墨跡或摺痕。
四、眼睛應正視相機鏡頭拍攝,自然顯現出皮膚之色調,並應有合適之亮度及對比。
五、以高解析度沖(列)印在高品質相紙上。
六、以數位相機拍攝之相片,必須為高彩度而且以相紙沖(列)印。
七、相片應為中性之色彩。
八、眼睛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不得被頭髮遮蓋,呈現清楚臉型輪廓,不得側向一邊(似肖像畫形式)或傾斜,且臉型兩側、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需清楚呈現,相片不得修改。小耳症患者其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不遮蓋。
九、相片以白色背景拍攝。
十、光源須均勻,不得有影子或閃光反射在臉部,且不得有紅眼。
十一、配戴眼鏡:
眼睛須清楚呈現,不得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且不得佩戴有色眼鏡(含有色隱形眼鏡及瞳孔放大片)。但視障者得佩戴有色眼鏡。
確認鏡架未遮住眼睛任何一部分,應避免配戴粗框的鏡架,改配戴較輕巧之眼鏡。
十二、因宗教因素須戴頭巾者,相片人貌之五官從下巴底部至額頭頂端及臉部兩側輪廓,必須清楚呈現。
十三、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當事人之影像,不得有椅背、玩具或其他人之影像,臉部應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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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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