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因應近期兒少性剝削案件增加,請各校加強宣導,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114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3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所訂兒童或少年性剝削行為,分列如下:
(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二)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三)拍攝、製造、重製、持有、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販賣或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四)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或其他類似行為。
三、教育部訂定之「學校處理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指引」,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類型包含網路跟蹤、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性別有關個人私密資料、網路性騷擾、基於性別貶抑或仇恨之言論或行為、性勒索、人肉搜索、基於性別偏見所為之強暴與死亡威脅、招募引誘、非法侵入或竊取他人資料及偽造或冒用身分,該部亦訂有相關處理流程(如附件)。
四、近期學校通報兒少性剝削中,事件內容以散布、持有及下載性影像為大宗,除涉及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亦涉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所訂兒童或少年性剝削行為,學校倘遇是項事件,應立即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7條規定實施校安通報及社政通報,不得逾24小時,並協助當事人進行「證據保全」程序,亦須向衛生福利部「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訴處理非法性影像內容移除下架事宜。
五、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5條規定,倘學生遇有旨揭案件,學校應告知其得主張之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並依學生需求,提供心理諮商與輔導等各類專業服務,本府亦由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派員瞭解當事人學校輔導情形並介入協處,請貴校配合並提供學生必要之輔導資源。
六、另請貴校於辦理兒少性剝削事件相關宣導活動時,應加強落實兒少性剝削「三大零容忍」政策:「零下載」、「零持有」及「零觀看」,避免學生觸法,學校得善用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之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專區資源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編列之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宣導教材,並鼓勵校內教師發展教材教案。
七、檢附教育部訂定「學校處理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指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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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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