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如具有職前年資擬辦理提敘者,所需檢附資料說明如下,請代理教師預先提供各項證明文件。並檢附代理教師提敘職前年資申請表及範例各1份如附件。
1.職前曾任「連續3個月以上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公私立代理教師」年資:
(1)合格教師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歷次敘薪通知書。※敘薪通知書遺失,仍應請原服務學校開立敘薪證明書,不能僅檢附聘書(約)。
依據教育部87年6月5日台(87)人(一)字第87045050號函規定略以,中小學教師申請採計職前曾任代課(理)教師年資提敘薪級時,凡取得代課(理)教師敘薪通知書,即可證明係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開甄選合格進用,或由學校自行遴用並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或核備有案。
(4)歷年服務成績優良之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須註明經公開甄選且服務成績優良)。
{{ $t('FEZ012') }}
{{ $t('FEZ003') }}2025-07-25
{{ $t('FEZ014') }}2025-09-30|
{{ $t('FEZ004') }}2025-08-15|
{{ $t('FEZ005') }}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