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詳如附件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國民教育法 三、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四、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貳、目的 協助資優生依其優勢能力及學習需求,申請縮短修業年限。
參、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承辦單位:屏東縣立公正國民中學 協辦單位:屏東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屏東縣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肆、對象 就讀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八年級之資賦優異學生欲申請縮短修業年限者
陸、報名 一、報名時間:114 年 1 月 8 日(星期三)至 114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五),每日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逾時不予受理。 二、報名地點︰屏東縣立公正國民中學(地址:900 屏東縣屏東市公興路 11 號,電話 08-7522097 分機 15)。 三、報名方式: 由班級導師、任課教師推薦或家長向就讀學校申請,填寫備妥下列資料,由學校或家長親 送或寄送至本縣公正國中。通訊(寄送)報名者,報名費請至郵局購買現金袋,併同報名資 料郵寄至受理報名學校以郵戳為憑,請以限時掛號、包裹或快捷方式寄送至受理報名學校,通訊(寄送)報名無法補件,寄出前請務必確認資料正確與齊全。 報名繳交資料如下:(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一) 申請表(附件 1)及審議彙整表(附件 2)。 (二) 鑑定證(附件 3)。 (三)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審議通過之會議紀錄: 校內特推會審議之通過標準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1.該生欲報考之科別學業表現,在前一學年該科(學習領域)達同年級前百分之七。 2.標準化學業成就測驗或學術性向測驗在平均數正 1.5 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93 以上。 3.該生具有傑出表現(如參加國內外各項比賽或通過相關資格檢測,需附相關佐證 資料)。 4.教師推薦該生在申請學科具有優異表現,並於申請表詳實具名填寫。 (四) 身心障礙學生如需試場服務,請於報名時提出身心障礙學生特殊需求服務申請表(附 件 4)並檢附該生核定校內考試服務之特推會會議紀錄及個別化教育計畫所訂之評量 調整措施之資料供屏東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稱鑑輔會)審議。 (五) 各項競賽獎狀、檢定證明及其他相關證件之影本(請自行以 A4 規格紙張影印)。 (需攜帶正本於報名時檢驗,驗後帶回) (六) 報名費:每科新臺幣 400 元。 (七)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免繳交報名費:1.家長持社政或鄉鎮市公所之低收入戶證明者,繳交低收入戶證明影印本。 2.身心障礙學生或父母一方具身心障礙資格,持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繳交身心 障礙證明影印本。 3.經本縣鑑輔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之學生,請檢附鑑輔會核發之鑑定結果通知單。
柒、測驗 一、測驗時間:114 年 2 月 8 日(星期六) 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二、測驗地點:屏東縣立公正國民中學。 三、測驗內容:依學生所申請之學科/學習領域(國語文、英語文、數學、社會或自然科學) 參加測驗。 四、通過標準:該學科/學習領域測驗結果在平均數正 1.5 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93 以上。 五、結果通知:114 年 2 月 21 日(星期五)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及屏東縣特殊教育資源中 心網站公告,並另以書面個別通知。
{{ $t('FEZ012') }}
{{ $t('FEZ003') }}2024-12-30
{{ $t('FEZ004') }}2024-12-30|
{{ $t('FEZ005')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