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因應微型電動二輪車(原電動自行車,下簡稱微電車)正式掛牌納管,請協助向學生宣導使用中微電車需請領牌照後始得上路行駛,請查照。
擬辦: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之1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5-1條及第115-2條規定及113年11月1日發文字號:高監單屏一字第1135009699B號辦理。
二、微電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正式納管,比照汽機車須掛牌、投保強制責任險方得上路行駛。依照公布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律施行後2年內需完成申請牌照手續才可使用道路,故今(113)年11月29日緩衝屆期不申辦掛牌,強行上路將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移置保管車輛。請惠予協助呼籲貴校學生,如有騎乘微電車者儘早領牌,以免日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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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11-06
{{ $t('FEZ014')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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