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有關各校修訂學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應注意之事項,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13年3月20日屏府教特字第1131182230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前於113年2月5日、7日函轉教育部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下稱本注意事項)、修正對照表、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範本在案;倘有學校迄未參酌本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完成修正學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應即參酌研修之。
三、檢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相關資料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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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3-21
{{ $t('FEZ014') }}2024-04-20|
{{ $t('FEZ004')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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