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27日臺教師(一)字第1122600828A號函辦理。
二、旨揭防護措施處理原則,請各校向考生宣導,並請考生(考高中藝才班之考生)務必遵照辦理,以共同維護全體參與人員之健康安全。
三、相關細節或疑問請逕洽各區主委學校,如有未盡事宜,請於測驗前隨時留意各區主委學校公告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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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3-31
{{ $t('FEZ014') }}20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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