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招生對象:(報名者必須具備以下三項)
(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具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依國民教育法第 11 條第 5 項規定,具客家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者,免檢具客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
(三)最近5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且現職之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
二、聯絡資訊:國立屏東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學程組蔡先生,電話:(08)766-3800分機2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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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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