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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立枋寮高中111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續招簡章
壹、依據:教育部108年6月2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63677B號令修正發布之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續招審查原則」。
貳、招生名額
科別招生名額部別招生限制
普通科35 日間部不限
參、報名資格
一、凡具備下列資格且未於續招前之各招生管道(詳如注意事項二)錄取且報到之
學生,均得報名參加:
(一)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
育)。
(二)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者。
(三)就讀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學生。
(四)於國外或大陸地區就讀欲返國就學,並已取得學歷認證之學生。
(五)大陸地區人民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
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欲就讀高級中等學校
者。
二、學生因特殊因素必須離開原錄取報到學校所在之就學區,經提出證明文件並
取得原報到學校書面同意後,始得報名參加;違反規定經續招錄取者,取消
其續招錄取資格。
前項特殊因素,包括下列情形:
(一)學生因父母、其他法定代理人工作地異動,須搬家遷徙。
(二)特殊境遇家庭。
肆、招生範圍
屏東區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
伍、報名
一、報名時間:111年8月8日(星期一)至8月17日(星期三),每天上午九時至
下午四時
二、報名方式:報名表範例如附表一。
(一)本校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採以下方式辦理:
現場報名,地點:枋寮高中教務處,向本校教務處報名。線上報名,網
址:https://reurl.cc/xQDbxb。以線上方式向本校報名,線上填寫
或上傳報名表(家長、學生簽名)及上傳報名所需文件。
(二)本次續招免收報名費。
(三)本校報名方式另有補充說明,詳見學校網頁公告。
(www.flhs.ptc.edu.tw)。
三、應繳資料:戶口名簿影本、身分證明文件(如健保卡)、111年度會考成績單
陸、錄取及比序方式
一、學生報名人數未超過本校免試續招核定名額者,全額錄取。
二、學生報名人數超過本校核定招生名額者,採比序方式錄取。
MD5:A923-A05B-D4A1-B1E5-03FA-E83A-5742-58D4
三、比序方式:依本校所在就學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柒、錄取公告時間
111年8月18日(星期四)下午四時
捌、複查
報名學生或家長(監護人)對錄取結果有疑義時,由學生或家長(監護人)直
接向本校申請複查,逾期不再受理。
一、申請日期:111年8月19日(星期五)下午四時前
二、申請方式:
(一)由學生或家長(監護人)填寫本簡章所附之「免試入學續招結果複查申
請書」(附表二),並採用以下方式申請:
郵寄申請:在複查申請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地址:屏東縣枋寮鄉新龍村義民路3號。
(二)本次續招免收複查費。
(三)經本校複查後,先電話回覆複查結果,再限時郵寄紙本複查結果。
玖、報到
一、報到日期:111年8月19日(星期五)上午九時到下午四時 (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到方式:
(一)本校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採以下方式辦理:
現場報到,地點:枋寮高中教務處,向本校教務處報到。傳真報到,號
碼:08-8782810以傳真向本校報到,傳真報到確認單(家長、學生簽
名)及報到所需文件。
(二)如有特殊狀況先以電話聯絡確認後,在規定時間內限時掛號郵寄報到所
需資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電話:08-8782095#12;地址:屏
東縣枋寮鄉新龍村義民路3號。
三、應繳資料:戶口名簿影本、減免證明、111年度會考成績單
四、大陸地區人民未就讀臺灣地區國民中學者,於入學時應依「大陸地區人民進
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
居許可辦法」規定,檢附以下資料:(如未繳交者,則取消錄取資格)
(一)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二)申請人之父或母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拾、申訴
報名學生個人及家長(監護人)若有疑義事項,應以書面提出申訴。
一、申請日期:111年8月22日(星期一)上午十一時前
二、申請方式:由學生及家長(監護人)填寫本簡章所附之「免試入學續招學生
申訴書」(附表三),以限時掛號寄至本校(地址:屏東縣枋寮鄉
新龍村義民路3號)提出申訴,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本校於收到後,經申訴案件處理小組討論研議後,以書面函覆。
拾壹、注意事項
一、凡經本校錄取學生,未依規定完成註冊,取消其錄取資格。
二、續招前之各入學管道包括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技藝
技能優良甄審入學、北中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五專優先免試入學聯合招
生、免試入學(含:分區免試入學、直升入學、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基北區)、
專長生(宜蘭區)、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優先免試入學、技術型及單科型學
校單獨辦理免試招生(含園區生)、屏東區離島生、台商子弟專案、原住民藝
能班)、實用技能學程、運動績優生、建教合作班、私立學校不受獎補助單獨
招生、身心障礙適性安置等。
三、本校完成本次免試入學續招作業後,不再次辦理續招。
四、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及維護師生健康,請學生及家長(監護人)
配合本校免試入學續招之報名及報到方式,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
防疫措施之指示辦理。
拾貳、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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