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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戶外操場防疫管理措施
壹、 前言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為兼顧民眾生活品質並活動空間需求,於整體防疫措施規範下,適度開放學校戶外操場,提供社區民眾於疫情期間活動使用,爰訂定本管理措施,提供主管機關及學校依據「學校持續營運計畫」,依循防疫相關規範,以 及依實際可行性,評估學校戶外操場開放之可能性,並內化為適合個別學校所需之管理措施,供學校及民眾遵循辦理,以降低學校發生感染機率,並促進社區民眾健康。
貳、防疫措施
一、 學校戶外操場管理
(一) 學校於配合所在地地方政府防疫措施前提下,並依各校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要點,適度開放學校戶外操
場,供社區民眾活動使用。
(二) 進入戶外操場運動民眾應配戴口罩自行量測體溫。
(三) 進入戶外操場運動民眾從事運動時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仍應配戴口罩。
(四) 有發燒 額溫 ≧ 、耳溫 ≧ 、呼吸道症狀、嗅覺味覺異常或不明原因腹瀉等疑似 COVID 19 症狀或身體不適之民眾,應避免進入。
(五) 學校戶外操場開放時間依地方政府或各校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要點規範訂之。
二、 區域管制措施
(一) 學校行政區域、教學區域及室內場所 館 禁止民眾進入,未使用處所空間請保持門窗緊閉。
(二) 戶外團體運動設施(如籃球場、網球場、棒球場、羽球場、游泳池等)關閉出入口,不開放人員使用及進入。
(三) 戶外個人運動設備(如單槓等健身器材等),不開放使用。
(四) 僅開放鄰近戶外操場之廁所 1 間供運動民眾使用,同時加強清消,餘不予開放。
(五) 校園飲水機全面暫停使 用,以減少民眾接觸感染風險。
(六) 禁止使用(進入)區域及設施,請張貼警示,避免民眾誤用(闖)。
三、 人流管制措施
(一 妥適規劃民眾進出學校戶外操場之出入動線。
(二 張貼公告提醒運動民眾保持社交距離並遵守防疫相關規定,鼓勵安裝「臺灣社交距離 App 」。
(三 若發現有人群聚集或無法維持社交距離之情形,請予勸導或進行人流引導。
四、 環境清潔消毒
(一) 定時確實執行校園環境清潔及消毒。
(二) 落實廁所衛生清潔及消毒,視使用情形提高清消頻率。
(三) 當學校戶外操場內出現當學校戶外操場內出現 COVIDCOVID--19 19 確診個案時,應確診個案時,應即時進行全校清潔消毒。即時進行全校清潔消毒。為了民眾有一相對安全的活動場域,請各地方政府為了民眾有一相對安全的活動場域,請各地方政府除因地區有疫情擴散之情形外,學校戶外操場以開放為除因地區有疫情擴散之情形外,學校戶外操場以開放為原則;並請學校善用人力資源,妥善規劃場地開放及防原則;並請學校善用人力資源,妥善規劃場地開放及防疫作為,倘有行政能量短缺等窒礙因素致暫時停止開放,疫作為,倘有行政能量短缺等窒礙因素致暫時停止開放,亦請於因素排除後開放。亦請於因素排除後開放。
參、出現確診者應變措施
學校平時應加強日常管理,當出現COVID 19 確診個案時,應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並配合衛生主管機關之疫情調查,並落實執行以下防治措施。
一、學校教職員工或學生,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辦理。
二、該校戶外操場應暫停開放並進行環境清潔消毒,且增加清潔消毒作業頻率,後續視疫調情形且經衛生主機關同意後,再行評估開放。
三、衛生單位匡列為「密切接觸者」之人員應配合最新居家隔離規定進行居家隔離、採檢及相關防疫措施。
四、於確診個案可傳染期內,與確診個案於校園活動之教職員工及相關人員(非密切接觸者),應依衛生主管機關之指示與安排,並進行「自我健康監測」。
五、增加學習場域環境清潔消毒作業頻率,至最後1 名確診個案離開學校後次日起 7 日止。
六、學校仍應加強提醒非密切接觸者之造冊列管人員進行健康監測;如知悉 列管人員出現疑似相關症狀時,應主動通知衛生及教育主管機關。
七、曾確診個案如需進入校園者,應符合指揮中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所訂解除隔離治療條件。
八、其他衛生主管機關指示之應配合事項。
肆、查核機制
學校除應定期進行自我查檢外,各該學校主管機關請加強查核學校戶外操場開放執行及管制情形,可採書面抽查或實地查驗等多元方式辦理,查核頻率及比例自訂。
伍、裁罰規範
進入學校戶外操場活動民眾倘違反防疫相關規定,經勸導仍未改善,學校可向地方政府進行通報,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
{{ $t('FEZ003') }}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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