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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立枋寮高級中學11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續招簡章
依據屏府教管字第1155132246號辦理
壹、依據:教育部108年6月2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63677B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續招審查原則」。
貳、招生名額
科別 | 招生名額 | 部別 | 招生限制 |
普通科 | 70名 | 日間部 | 不限 |
參、報名資格
一、凡具備下列資格且未於續招前之各招生管道(詳如注意事項二)錄取且報到之學生,均得報名參加:
(一)各區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二)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者。
(三)就讀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學生。
(四)於國外或大陸地區就讀欲返國就學,並已取得學歷認證之學生。
(五)大陸地區人民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欲就讀各區高級中等學校者。
二、學生因特殊因素必須離開原錄取報到學校所在之就學區,經提出證明文件並取得原報到學校書面同意後,始得報名參加;違反規定經續招錄取者,取消其續招錄取資格。
前項特殊因素,包括下列情形:
(一)學生因父母、其他法定代理人工作地異動,須搬家遷徙。
(二)特殊境遇家庭。
肆、招生範圍
全國各就學區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伍、報名
一、報名時間:115年8月4日(星期二)至8月12日(星期三),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二、報名方式:報名表如附表一。
(一)本校採以下方式辦理:
現場報名,地點:枋寮高中教務處。
本校另有補充說明,可見學校網頁公告(https://www.flhs.ptc.edu.tw/)。
(二)本次續招免收報名費。
三、應繳資料:戶口名簿影本、身分證明文件(如健保卡)、115年度會考成績單。
陸、錄取及比序方式
一、學生報名人數未超過本校免試續招核定名額者,全額錄取。
二、學生報名人數超過本校核定招生名額者,採比序方式錄取。
三、比序方式:依本校所在就學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柒、錄取公告時間
115年8月13日(星期四)下午4時,並公告在本校首頁。
捌、複查
報名學生或家長(監護人)對錄取結果有疑義時,由學生或家長(監護人)直接向本校申請複查,逾期不再受理。
一、申請日期:115年8月14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方式:
(一)由學生或家長(監護人)填寫本簡章所附之「免試入學續招結果複查申請書」(附表二),並親自向本校教務處申請。
(二)本次續招免收複查費。
(三)不受理郵寄申請。
玖、報到
一、報到日期:115年8月14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到方式:
(一)現場報到:地點為枋寮高中教務處,向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期不予受理)。
(二)如有特殊狀況先以電話聯絡確認後,在規定時間內限時掛號郵寄報到所需資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電話:08-8785095#12;地址:屏東縣枋寮鄉新龍村義民路3號。
三、應繳資料:戶口名簿影本、減免證明、115年度會考成績單。
四、大陸地區人民未就讀臺灣地區國民中學者,於入學時應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規定,檢附以下資料:(如未繳交者,則取消錄取資格)。
(一)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二)申請人之父或母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拾、申訴
報名學生個人及家長(監護人)若有疑義事項,應以書面提出申訴。
一、申請日期:115年8月17日(星期一)上午11時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方式:由學生及家長(監護人)填寫本簡章所附之「免試入學續招學生申訴書」(附表三),以限時掛號寄至本校(地址:屏東縣枋寮鄉新龍村義民路3號)提出申訴,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本校於收到後,經申訴案件處理小組討論研議後,以書面函覆。
拾壹、注意事項
一、凡經本校錄取學生,未依規定完成註冊,取消其錄取資格。
二、續招前之各入學管道包括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北中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五專優先免試入學、五專完全免試入學單獨招生、免試入學(含:分區免試入學、直升入學、基北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優先入學、宜蘭區專長生、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優先免試入學、技術型及單科型學校單獨招生、園區生獨招、實驗教育、屏東區離島生、臺商子弟專案、原住民藝能班、原住民教育實驗專班)、實用技能學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建教合作班、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未受政府獎補助單獨招生、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等。
三、本校完成本次免試入學續招作業後,不再次辦理續招。
拾貳、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附表一、115學年度屏東縣立枋寮高級中學免試入學續招報名表
| 報名編號 | (學生請勿填寫) |
(以下請學生自行填寫)
姓 名 |
| (上傳電子檔或貼妥三個月內二吋大頭照一張) | ||||||||||||||||
性 別 | □男 □女 | 出生 | 民國 年 月 日 | |||||||||||||||
身分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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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電話:( ) 手機: | |||||||||||||||||
聯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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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聯絡人 |
| 聯絡電話 |
| 關 係 |
| |||||||||||||
原就讀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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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序 | 第1志願:屏東縣立枋寮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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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交資料 | 戶口名簿影本、身分證明文件(如健保卡)、115年度會考成績單 | |||||||||||||||||
學生簽名 |
|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
| |||||||||||||||
(以下由本校人員審核)
資格審核 |
|
附表二、115學年度屏東縣立枋寮高級中學免試入學續招結果複查申請書
學生姓名 |
| 複查類別 | 免試入學續招 |
身分證 |
| 原就讀國中 |
|
聯絡電話 | 日:( ) 夜:( ) 手機: | ||
聯絡地址 | ※請正楷填寫報名學生本人之詳細聯絡地址 □□□□□□ | ||
續招結果 | □未錄取 □錄取,錄取科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 ||
申請複查原因 |
| ||
申請複查日期 | 115年 月 日 | 申請人簽章 |
|
說明:
1.由學生或家長(或監護人)填寫複查申請書,於115年8月14日(星期五)下午4時,逕向本校教務處現場申請,逾期不受理。
2.本次續招免收複查費。
3.如遇特殊之情形,先電話聯絡(號碼:08-8782095#12),才接受傳真辦理,事後再行郵寄補件。
4.複查結果若符合錄取標準,則增額錄取。
5.經本校複查後,先電話回覆複查結果,再限時郵寄紙本複查結果。
附表三、115學年度屏東縣立枋寮高級中學免試入學續招學生申訴書
學生 |
| 性別 | □男 □女 | |
身分證 |
| 原就讀 |
| |
續招結果 | □未錄取 □錄取,錄取科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 |||
聯絡地址 | ※請正楷填寫報名學生本人之詳細聯絡地址 □□□□□□ | 聯絡 | 住家:( ) | |
手機: | ||||
申訴事由: | ||||
說明: | ||||
申訴人 | (簽章) | 申訴日期 | 115年 月 日 | |
家長 | (簽章) | 申訴人 |
| |
注意事項:由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填寫申訴書,於115年8月17日(星期一)上午11時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申請,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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