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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更新】教育部修正發布「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
公告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24日臺教學(三)字第1152800255A號令辦理。
二、教育部已修正旨揭要點,原名稱「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配合相關法規,正式修正為「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
三、相關人員及本校同仁若需查閱最新法規條文,電子檔可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下載參閱。
四、特此公告周知,請相關業務承辦人及全校同仁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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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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