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辦理方式 (詳如附件)
一、 申請時程: 學生申請適性轉學,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學校提出申請。各校彙整報名資料後, 應依本會所訂簡章規定時間內向本會提出申請。
二、 申請資格及條件: 凡就讀屏東縣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學生(藝才班、體育班、技藝技能優良學生 甄審入學、實用技能學程、適性輔導安置及進修部之學生除外)因學習適應 (性向、興趣)問題者,得報名申請。 三、 申請原則: 每一學生僅可申請一所學校,並限一科報名,且以一次為限。
原則如下:
(一)原就讀普通高中學校之學生可選擇申請綜合高中學校報名。
(二)原就讀綜合高中學校之學生可選擇申請普通高中學校報名。
(三)原就讀普通高中、綜合高中之學生可選擇申請與原就讀不同技術型高中 學校專業群科報名。
(四)原就讀技術型高中學校專業群科之學生可選擇申請與原就讀不同技術型 高中學校專業群科報名。
(五)原就讀技術型高中學校專業群科之學生可選擇申請與原就讀不同普通高 中、綜合高中學校報名。
四、 申請手續: 學生申請適性轉學時,應填具經家長(監護人)同意簽名之申請書,並向原就 讀學校檢附下列文件辦理: (一)經導師及輔導教師簽名之適性輔導紀錄(含高中職適性輔導相關資料), 其內容包括生活、學習及生涯等輔導。 (二)第一學期兩次期中評量成績。 (三)其他(由本區適性轉學簡章訂定之)。 學校應將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彙整,經原就讀學校逐一核章審查後,逕送本會 審查。 五、 審查與錄取作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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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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