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屏東縣政府府113年3月29日屏府社助字第11313059200號函辦 理。
二、旨述公益信託補助原則如下: (一)為有效整合資源,以不重複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為原 則。 (二)公益信託之補助須符合專款專用之原則。 (三)原則上每案補助金額最高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若受助 個案情況特別或需求經費超過本公益信託補助上限,將 視個別狀況以專案方式處理。
三、補助對象及申請應檢具文件: (一)生活扶助:1、補助對象: (1)陷入困境之未滿十八歲之兒童、青少年。 (2)家中主要經濟負擔者,因遭受緊急災難(例如:車 禍、火災、失蹤…)、重大疾病(重病、法定傳染 病、特殊疾病…)、重大天然災害導致生活陷於困 境,包含單親、家中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在學 學生的家庭。 2、應檢具文件: (1)必備文件:身分證影本、戶籍資料。 (2)其他文件:機構轉介單、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學生 證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醫療補助: 1、補助對象:罹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不是本人 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而且額外增加的醫療費用 不在健保局或勞保局給付範圍之內。 2、應備文件:身分證影本、戶籍資料、機構轉介單、醫 院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喪葬補助: 1、補助對象:弱勢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入困境,無 法負擔喪葬費用者。 2、應備文件:身分證影本、戶籍資料、醫院診斷書、死 亡證明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緊急災害救助: 1、補助對象:重大天然或人為災害導致家庭重大損害 (如房子損毀無法居住),短期內影響生活者,予以災害即時救助。 2、應備文件:身分證影本、戶籍資料、醫院診斷書、死 亡證明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申請及審核程序如下: (一)申請人直接填寫「公益信厚高急難救助基金申請表」及 「公益信託厚高急難救助基金『個案家庭狀況』表單」 及檢附相關應備文件透過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鄉鎮公 所或學校、社福機構等機關團體向本公益信託受託人提 出申請。 (二)審核程序:先由前述單位就相關文件審核評估後送交於 合作金庫銀行信託部,將由本公益信託受託人審核並評 估給付與否及金額,如經審核通過,補助金額以本公益 信託補助款名義匯入申請人之帳戶,以每月給付一次為 原則。作金庫銀行信託部,將由本公益信託受託人審核 並評估給付與否及金額,如經審核通過,補助金額以本 公益信託補助款名義匯入申請人之帳戶,以每月給付一 次為原則。 (三)檢附「公益信厚高急難救助基金申請表」及「公益信託 厚高急難救助基金『個案家庭狀況』表單」各1份。
{{ $t('FEZ012') }}
{{ $t('FEZ003') }}2024-04-08
{{ $t('FEZ004') }}2024-04-08|
{{ $t('FEZ005')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