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懷臺灣文教基金會 112 年 8 月 18 日 ( 112 )關字第 010-1 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每學年每人 6,000 元助學金(分第一、二學期撥款),優先使用於書籍費、代收代辦費、註冊費及線上教學 設備,剩餘費用再由學校依照認養學生實際需求統籌處 理,包括學用品、營養午餐、制服費、學校課輔費、校外 教學…‥等就學用途項目,如當學期有未用完之款項則需 退回該基金會。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9/11
四、本案以資源匱乏地區及 111 學年度獲補助學校為優先,請學 校協助提供給最需要的學生。另為落實助學金使用情況, 該基金會於 112 學年度將進行抽查本市 2-3 個申請學校,被 抽查的學校需繳交表單(五)助學金使用明細表,及其相關 憑證(收據/發票)正本。
五、已依規定領取政府之補助、減免或其他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不得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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