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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枋寮高中圖書館

本館規章

圖書館班級借閱規定

{{ $t('FEZ001') }} 圖書館主任

{{ $t('FEZ002') }} 圖書館|

●班級借書證申請辦法:每學期於開學第二週後由圖書股長領取申請表詳實填寫並經導師簽署後由圖書股長具名簽領使用。

●憑班级借書證由圖書股長辦理借書,借閱總數為80本,借期21天。

●借書時間:週二~週四上午第一、二、三節下課時間,下午第五、六節下課時間辦理。

●參考工具書、期刊、報紙、公報、本館蓋有【本書不得外借】章之珍貴圖書、絕版圖書以及漫畫等不接受班級借閱。

●若班級借書期屆滿未還,本館得視情節輕重,停止其借書權(以逾期日數計算)。借出圖書如有遺失、撕毀、圈點、評註、缺頁等情事,須照原樣(或原價)賠償。遺失或損毀整部(套)圖書之一冊或一冊以上者,其賠償概以整部計價。

●同學應愛護所借圖書,不得圈點加註、塗改撕摺、遺失毀損,否則停止借書的權利,並依本館所定之圖書館借書遺失毀損賠償實施辦法」處理。

●班級借書證需於每學期末第16週繳回圖書館,且不論借書是否到期,一律歸還所有借閱圖書,以利辦理離校手續。

●班級借書證由圖書股長負責保管,不得遺失或損毀,若有違反情形得以至圖書館服務做為懲處。

●寒暑假期間不開放班級借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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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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