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枋寮高中圖書館

本館規章

圖書館借書遺失毀損賠償規定

{{ $t('FEZ002') }} 圖書館|

●凡借閱本館書刊,如有遺失、撕毀、評註、缺頁、污損等經查屬實者,應自動向本館申請辦理賠償手續。

●借閱的圖書遭毀損,以致不堪閱讀使用者,本館得拒絕驗收,而遺失或毀損之書刊,如能自行購買者,由讀者自購版本相同之新書賠償。

●若能證明所遺失之圖書在市面上確實無法購得,得經圖書館主任核准後,以性質最相近、版本最新、頁數相近、價值相等之最新圖書抵償之。

●借書人在賠償期限內,停止借書權利。

●凡本校教職員工所借圖書未能遵照本辦法償還者,由本館列冊送請本校「圖書館委員會」處理;學生未遵照本辦法償還者,除依校規處分,並通知家長照價賠償,經申請獲准之社區人士則依相關法規處理。

●賠償書刊應依下列之規定向館員辦理賠償手續:

1.如係自行購買書刊賠償時,應將所購之書刊連同學生證,逕向館員辦理註記手續。

2.借書人向本館掛失之日起10日內,將賠償之書籍送交本館結清,但不得逾越學期結業休業前3天。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4-09|

{{ $t('FEZ005') }}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