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圖書館|
●凡借閱本館書刊,如有遺失、撕毀、評註、缺頁、污損等經查屬實者,應自動向本館申請辦理賠償手續。
●借閱的圖書遭毀損,以致不堪閱讀使用者,本館得拒絕驗收,而遺失或毀損之書刊,如能自行購買者,由讀者自購版本相同之新書賠償。
●若能證明所遺失之圖書在市面上確實無法購得,得經圖書館主任核准後,以性質最相近、版本最新、頁數相近、價值相等之最新圖書抵償之。
●借書人在賠償期限內,停止借書權利。
●凡本校教職員工所借圖書未能遵照本辦法償還者,由本館列冊送請本校「圖書館委員會」處理;學生未遵照本辦法償還者,除依校規處分,並通知家長照價賠償,經申請獲准之社區人士則依相關法規處理。
●賠償書刊應依下列之規定向館員辦理賠償手續:
1.如係自行購買書刊賠償時,應將所購之書刊連同學生證,逕向館員辦理註記手續。
2.借書人向本館掛失之日起10日內,將賠償之書籍送交本館結清,但不得逾越學期結業休業前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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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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