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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枋寮高中圖書館

本館規章

圖書館借書規則

{{ $t('FEZ002') }} 圖書館|

本館書庫採開放式,所藏圖書資料專供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及經申請獲准之社區人士參考、研究及閱覽之用。

●借閱圖書資料時,請自行從架上選取後,教職員工憑本校之服務證,學生憑本人學生證,經申請獲准之社區人士憑身分證親自到流通台辦理借出手續。還書時將書放置流通台即可或直接投入還書箱,不須驗證。

●借書時間:週一~週五:上午7點40分至12時40分,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寒暑假期間依本校辦公時間開放,例假日及國定假日擇日開放。

●借閱圖書資料之冊數及規定如下:(參見下表)

1.教職員工:各項圖書、非書資料總數為10冊,借期30天,如無他人預約可持服務證辦理續借乙次(7天)。

2.學    生:各項圖書總數為2冊,借期14天,如無他人預約可持學生證辦理續借乙次(7天)。

3.經申請獲准之社區人士;各項圖書總數為2冊,借期14天,如無他人預約可持身分証證辦理續借乙次(7天)。

讀者類別

媒體類型

借閱冊數

借閱期限

本校教職員工

圖書、過期期刊、視聽資料

10

30

學生

圖書、過期期刊

2

14

圖書股長

圖書、過期期刊

4

14

學生志工

圖書、過期期刊、視聽資料

4

14

家長志工

圖書、過期期刊

5

14

社區人士

圖書

2

14

來賓

限館內閱覽、不外借

凡下列圖書限在館內閱覽,不得借出館外:1.參考工具書。2.期刊、報紙、公報。3.本館蓋有【本書不得外借】章之珍貴圖書、絕版圖書等。

●借出圖書資料如遇有清查、整理、改編或裝訂資料時,應於收到通知後迅即交還。

●若學生借書期屆滿未還,本館得視情節輕重,停止其借書權(以逾期日數計算)。借出圖書如有遺失、撕毀、圈點、評註、缺頁等情事,須照原樣(或原價)賠償。遺失或損毀整部(套)圖書之一冊或一冊以上者,其賠償概以整部計價。

●讀者應愛護所借圖書,不得圈點加註、塗改撕摺,否則停止借書的權利 。

●本館借出的任何圖書資料如有遺失毀損,依本館所定之「圖書館借書遺失毀損賠償實施辦法」處理。

●遇學期結束,不論借書是否到期,一律歸還。

●寒暑假期間開放借閱與歸還日期另訂

●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休學、轉學、退學等,需在離校前還清所借圖書,教職員工並繳回借書證(服務 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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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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